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霍邱位于安徽西部,淮河南岸,与河南毗邻,南枕巍巍大别山,北踏滔滔淮河水,是宁(南京)、西(西安)铁路贯通之地,是312、105国道交会之县,雄伟的朱港——南照淮河大桥和多姿的临淮岗淮河水利工程,使霍邱水陆交通更加便捷,成为安徽“东进西出”的要道,货畅其流的集散地。早在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,人类就在霍邱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;西周属蓼国,春秋为蓼邑,楚庄王时期的丞相孙叔敖在县城北修筑“天下第一塘”大业陂,蓄水灌溉;隋开皇19年(公元599年),建立霍邱县,距今已有1400年。出土文物有新石器时代石斧、石钺;西周的甬钟、铜鉴;春秋的铜鼎;战国的铜壶、铜剑、楚贝等,显现出丰厚的历史内涵。霍邱面积3493平方公里,物华天宝,素以“鱼米之乡”著称,盛产水稻、小麦、棉花、红麻、白鹅、麻黄鸡、生猪、淡水鱼、山羊、虾等,有20多种具有理想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,其中磁铁矿储量居全国第6位。霍邱有山有水,风景秀丽,气候宜人。城东、城西两湖景色秀美、绿水溢彩;水门塘公园、淠史杭灌区水利设施,奇景幻影,游人如织;盛产中华玉泉酒的临水“八景”——古壁信雨与日落独屏等,如诗如画,绮丽醉人,是旅游休闲之胜地。